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环境管理的具体意见和实施办法。
2、负责全市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工作。对污染治理方案进行审查,推广污染治理先进经验;向政府提交限期治理计划,督促企业对老污染源的治理,使其在限期治理期间内完成任务;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环保行政处罚。
3、为企业提供污染治理技术信息,促进企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负责企业污染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建立竣工验收档案。
4、对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表 ) 的审查、审批和转报,参加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审批,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把好项目审批关,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 建设项目的建成后验收;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及“三同时”建档工作。
5、负责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现场检查。
6、负责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按照管理程序,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按年度做好全市的环境统计工作,做好环境统计工作档案,向市统计局和烟台市局上报有关数据。
7、负责引导全市 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的宣传、认证初审及建档工作。
8、负责全市的ESD(可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档案建档工作,以备烟台市的年底检查。
9、负责工业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的管理及建档工作;
10、负责全市的放射源申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放射源档案。
11、负责城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及材料上报建档工作。
12、负责全市的清洁生产宣传,引导企业实行废物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协助编写清洁生产审计报告,争取上级相关优惠政策。
13、对“十五土小”和“新五小”企业和污染严重的企业,建议政府对其实行关停。
14、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督促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任务的实施,建立相关指标项目的工作档案;
15、负责全市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及档案整理,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工作。
16、配合工商执照年审工作,对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出具环保证明。
17、督促有关镇做好优美乡镇规划编制,开展创建和申报工作,做好资料归档整理。
18、负责国家环保模范城档案的动态整理及有关材料上报工作。
19、拟定和整理蓬莱市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计划、乡镇政府与市直部门的环保责任状,提交党组研究并上报。
20、积极推行新的环保技术与方法,大力扶持我市环保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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