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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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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根据2009年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文件的要求,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对所有已建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通过排查,对11家单位应补做环境风险评价,要求其在三个月内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补做环境风险评价,并报环境工程评估机构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机构进行评估审查,同时,根据评估审查意见,完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对逾期不能完善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单位,环保局将依法进行处理。(杨本杰)